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9

SS29.这就是为何

SS29.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三”在灵义上表示完整和完善之物,还表示同步的整体,或全部。由于这就是数字三的含义,所以当圣言想要表达这种含义时,就采用这个数字;如以下经文:

以赛亚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

耶和华三次呼唤撒母耳,撒母耳三次跑到以利那里,第三次以利才明白。(撒母耳记上3:1–8)

大卫告诉约拿单,他要藏在田野三天;约拿单后来向磐石旁边射三箭;大卫在约拿单面前,叩拜三次。(撒母耳记上20:5, 12–41)

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

以利亚吩咐他们在燔祭上倒水三次。(列王纪上18:34)

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

耶稣对彼得说,你要三次否认我。(马太福音26:34)

主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约翰福音21:15–17)

约拿在鱼腹中三日三夜。(约拿书1:17)

耶稣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翰福音2:19; 马太福音26:61)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三次。(马太福音26:39—44)

耶稣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

此外,还有许多经文提到了数字“三”;凡提到它的地方,所论述的都是一项已经结束和完整的工作,因为这就是数字“三”的含义。

真实的基督教 #442

442.必须明白的是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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