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6

SS26.(e)从今

SS26.(e)从今以后,圣言的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这是因为,若不靠着主,并专注于来自祂的纯正真理,没有人能看见灵义。因为圣言的灵义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并且是吸引祂在天上的天使的那层意义,其实就是祂在天上的神性真理。世人若拥有对应的知识,并试图以自己的聪明利用这种知识来探究圣言的灵义,就会向它施暴。因为他们可能用自己所熟悉的某种对应来扭曲灵义,甚至强迫它支持虚假,这将是向神性真理和天堂施暴。因此,如果有人打算凭自己,而不是靠着主打开灵义,天堂就会向他关闭;一旦天堂关闭,这个人要么什么也看不见,要么丧失属灵的理智,在灵性上变得疯狂。

另一个原因是,主通过圣言教导每个人,并且利用这个人已经掌握的真理来教导,而不是直接灌输新真理。这意味着,如果人不专注于神性真理,或他所掌握的少数真理被虚假缠住,那么他可能会利用这少数真理来扭曲真理。众所周知,每个异端分子在利用圣言字义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为防止有人进入圣言的灵义,或扭曲属于灵义的纯正真理,主派驻了守卫;在圣言中,这些守卫由天使基路伯来表示。

派驻这些守卫以下列方式呈现给我:我被允许看到一些大钱袋,它们看似麻袋,里面装了大量银钱。钱袋打开了,似乎任何人都能取出里面的银钱,甚至偷走。然而,有两位身为守卫的天使坐在这些钱袋旁边。放钱袋的地方,看似马厩里的一个马槽。在隔壁的房间,只见一些谦逊的少女和一位贞洁的妻子在一起;这个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我被告知,不要以孩子的方式,而要智慧地与他们玩耍。之后有一个妓女,以及一匹躺着的死马出现了。

看到这一切,我被告知,它们代表圣言的字义,其中包含灵义。装满银钱的大钱袋表示关于真理的知识的充足或大量供应。钱袋被打开,但由天使守卫,表示谁都可以从圣言获得真理的知识,但要当心有人歪曲灵义,因为灵义里面只有真理。放钱袋的马厩里的马槽,表示属灵教导,这种教导是为了理解力。马槽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含义,是因为从马槽喂养的马表示理解力。

出现在隔壁房间里的谦逊少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里面的智慧之纯真。他们是来自第三层天堂的天使,看上去都像小孩子。妓女和死马一起表示如今许多人对圣言的歪曲,这种歪曲导致对真理的一切理解的灭亡。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完全缺乏对真理的理解。

注:上述内容可见于TCR277AR255,SD3605a。

诠释启示录 #1151

1151.“香膏、乳

1151.“香膏、乳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从“香膏”和“乳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乳香”是指属灵之爱的真理(对此,参看AE 491节)。“香膏、乳香”之所以表示属灵之爱,是因为香祭就是用这些来制成的;香祭因从香炉中升上来的香烟而表示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与对功用的爱构成一体。有两种爱属于天堂,由此属于教会,对主的敬拜就出于这两种爱,即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前一种爱由“肉桂和香料”来表示,后一种爱由“香膏和乳香”来表示。此外,一切敬拜都出于爱;凡不出于这些爱中的任意一种爱的敬拜都不是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这种外在行为内在没有任何教会事物。香祭或焚香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参看AE 324b,e, 491–492, 494, 567节)。香膏是一种复合香料,用于香祭或焚香,这可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馨香的香料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把它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捣得极细,把它放在会幕内法柜前,我要到那里与你相会;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出埃及记30:34–37)

此处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香膏配制师的香膏”。《属天的奥秘》(10289–10308节)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既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地狱的自由是人从父母出生所进入的自由,天堂的自由是他通过被主改造所进入的自由。人从地狱的自由中获得对邪恶的意愿,对邪恶的爱和邪恶的生活,但从天堂的自由中获得对良善的意愿,对良善的爱和良善的生活;因为如前所述,人的意愿,爱、生活与他的自由构成一体。这两种自由彼此对立,但对立面不会出现,除非人在这一种自由中,不在那一种自由中。但人无法从地狱的自由中出来进入天堂的自由,除非他强迫自己。强迫自己就是抵制邪恶,貌似凭自己与它争战,但仍要祈求主的帮助。因此,人出于来自主、从内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与来自地狱、从外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争战。当他处于争战时,在他看来,他似乎不是出于自由,而是出于一种强迫在争战,因为它在对抗他与生俱来的自由;然而,它是自由,否则他不会貌似凭自己争战。

他出于内在自由争战,这种内在自由看起来像是强迫,但后来却被感觉为自由,因为它变得像是无意识的、自发的,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比较像一个人强迫自己的手写字、工作、演奏乐器,或在游戏中竞争,因为过了一段时间,手和手臂做这些事就好像是自动的,或自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处于良善,因为这时他脱离了邪恶,并被主引导。当一个人强迫自己反对地狱的自由时,他就看见并感知到,地狱的自由是奴役,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因为它来自主。事情的本质是这样:人通过抵制邪恶强迫自己到何等程度,与他行如一体的地狱社群就远离他到何等程度,他也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入天堂社群,以便与它们行如一体。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就会留在其中。情况就是这样,我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并进一步得知,邪恶不会因来自惩罚的任何强迫,或后来对惩罚的恐惧而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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