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6

SS26.(e)从今

SS26.(e)从今以后,圣言的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这是因为,若不靠着主,并专注于来自祂的纯正真理,没有人能看见灵义。因为圣言的灵义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并且是吸引祂在天上的天使的那层意义,其实就是祂在天上的神性真理。世人若拥有对应的知识,并试图以自己的聪明利用这种知识来探究圣言的灵义,就会向它施暴。因为他们可能用自己所熟悉的某种对应来扭曲灵义,甚至强迫它支持虚假,这将是向神性真理和天堂施暴。因此,如果有人打算凭自己,而不是靠着主打开灵义,天堂就会向他关闭;一旦天堂关闭,这个人要么什么也看不见,要么丧失属灵的理智,在灵性上变得疯狂。

另一个原因是,主通过圣言教导每个人,并且利用这个人已经掌握的真理来教导,而不是直接灌输新真理。这意味着,如果人不专注于神性真理,或他所掌握的少数真理被虚假缠住,那么他可能会利用这少数真理来扭曲真理。众所周知,每个异端分子在利用圣言字义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为防止有人进入圣言的灵义,或扭曲属于灵义的纯正真理,主派驻了守卫;在圣言中,这些守卫由天使基路伯来表示。

派驻这些守卫以下列方式呈现给我:我被允许看到一些大钱袋,它们看似麻袋,里面装了大量银钱。钱袋打开了,似乎任何人都能取出里面的银钱,甚至偷走。然而,有两位身为守卫的天使坐在这些钱袋旁边。放钱袋的地方,看似马厩里的一个马槽。在隔壁的房间,只见一些谦逊的少女和一位贞洁的妻子在一起;这个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我被告知,不要以孩子的方式,而要智慧地与他们玩耍。之后有一个妓女,以及一匹躺着的死马出现了。

看到这一切,我被告知,它们代表圣言的字义,其中包含灵义。装满银钱的大钱袋表示关于真理的知识的充足或大量供应。钱袋被打开,但由天使守卫,表示谁都可以从圣言获得真理的知识,但要当心有人歪曲灵义,因为灵义里面只有真理。放钱袋的马厩里的马槽,表示属灵教导,这种教导是为了理解力。马槽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含义,是因为从马槽喂养的马表示理解力。

出现在隔壁房间里的谦逊少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里面的智慧之纯真。他们是来自第三层天堂的天使,看上去都像小孩子。妓女和死马一起表示如今许多人对圣言的歪曲,这种歪曲导致对真理的一切理解的灭亡。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完全缺乏对真理的理解。

注:上述内容可见于TCR277AR255,SD3605a。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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