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20.(d)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87—105节)已说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及人体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属灵事物。然而,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什么叫对应,尽管在上古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因为那时,对应学是学问中的学问,或说至高无上的学问,并且如此普遍,以至于所有著作和书卷都是通过对应写成的。
约伯记这本古书就充满对应。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和古代神话,就具有类似性质,它们无非是对应。所有古代教会都是代表天上事物的教会;它们的仪式,以及它们的敬拜设立所依据的律例纯由对应构成。建立在雅各子孙当中的教会,其一切事物也是如此;他们的燔祭和祭物,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会幕及其中一切事物,他们的节期,如除酵节、住棚节、七七节或收割节,还有亚伦和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以及亚伦和他儿子的圣衣都是对应;此外涉及其敬拜和生活的一切律例和典章同样是对应。
由于神性事物在世上以对应显现,所以圣言纯粹通过对应写成。因此,主通过对应说话,因为祂出于祂的神性说话。事实上,凡从神性发出之物,在降至自然界时,都会转化为诸如对应于神性事物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将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储存并隐藏在自己里面。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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