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20.(d)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87—105节)已说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及人体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属灵事物。然而,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什么叫对应,尽管在上古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因为那时,对应学是学问中的学问,或说至高无上的学问,并且如此普遍,以至于所有著作和书卷都是通过对应写成的。
约伯记这本古书就充满对应。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和古代神话,就具有类似性质,它们无非是对应。所有古代教会都是代表天上事物的教会;它们的仪式,以及它们的敬拜设立所依据的律例纯由对应构成。建立在雅各子孙当中的教会,其一切事物也是如此;他们的燔祭和祭物,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会幕及其中一切事物,他们的节期,如除酵节、住棚节、七七节或收割节,还有亚伦和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以及亚伦和他儿子的圣衣都是对应;此外涉及其敬拜和生活的一切律例和典章同样是对应。
由于神性事物在世上以对应显现,所以圣言纯粹通过对应写成。因此,主通过对应说话,因为祂出于祂的神性说话。事实上,凡从神性发出之物,在降至自然界时,都会转化为诸如对应于神性事物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将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储存并隐藏在自己里面。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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