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9

SS19.圣言还有一

SS19.圣言还有一层更内在的意义,被称为属天意义,这在前面(6节)说过;但把这层意义解释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与其说它落入理解力的思维,不如说它落入意愿的情感。圣言里面之所以还有一层称为属天的更内在意义,是因为从主发出的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神性良善从祂的神性之爱发出,神性真理从祂的神性智慧发出;两者都在圣言里面,因为圣言是神性发出;正因如此,圣言将生命赋予那些虔诚阅读它的人。等到说明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一个婚姻,以及由此而来的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那一章,我们将论述这个主题。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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