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8

SS18.(c)这灵

SS18.(c)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在教会,人们都说,圣言是神圣的,因为圣言是耶和华神说的。然而,由于单从文字看不出它的神圣,所以那些因此开始怀疑它的神圣之人后来阅读圣言时,便因它里面的许多事物而确认他们的怀疑,因为那时他们想,这能是神圣吗?这能是神性吗?因此,为防止这种想法波及越来越多的人,然后占了上风,从而摧毁主与圣言所在的教会的结合,如今主乐意揭开灵义,好叫人们知道这种神圣在圣言中藏于何处。

举例说明这一点。圣言有时论述埃及,有时论述亚述,有时论述以东、摩押、亚扪人、推罗和西顿,以及歌革。人若不知道这些名字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就会误以为圣言大量论述各民族和人民,很少论述天堂和教会;因而大量论述地上的事,很少论述天上的事。然而,他若知道这些民族和人民,或它们的名字表示什么,就能从错误中走出来,并进入真理。

同样,当看见圣言频繁提到园子、树林和森林,其中的树,如橄榄树、葡萄树、香柏树、杨树、橡树;还频繁提到羔羊、绵羊、山羊、牛犊、公牛;同样提到大山、小山、山谷,其中的源泉、河流和水,等等时,一个对圣言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必以为它们仅仅是指这些东西。因为他不知道,园子、树林和森林表示智慧、聪明和知识;橄榄树、葡萄树、香柏树、杨树、橡树表示教会的属天、属灵、理性、属世和感官的良善和真理;羔羊、绵羊、山羊、牛犊、公牛表示纯真、仁爱和属世情感;大山、小山、山谷表示教会的高级、低级和最低级的事物;埃及表示记忆知识,亚述表示推理,以东表示属世之物,摩押表示对良善的败坏,亚扪人表示对真理的败坏,推罗和西顿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歌革表示没有内在的外在敬拜。一旦知道这些事物,人就能想到,圣言唯独论述天上的事物,地上的这些事物只是包含天上事物的容器。再从圣言中举一例来说明这一点。我们在诗篇中读到:

耶和华的嗓音在众水之上;荣耀的神打雷;耶和华在大水之上。耶和华的嗓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震碎黎巴嫩的香柏树。祂使之跳跃如牛犊,使黎巴嫩和西连跳跃如野牛犊。耶和华的嗓音像火焰劈下。耶和华的嗓音使旷野震动;使加低斯的旷野震动。耶和华的嗓音使母鹿生产,使树林脱落净光;凡在祂殿中的,都说,荣耀!(诗篇29:3-9)

凡没有意识到此处的一切细节,包括一字一句都是神圣和神性的人,若是一个纯属世人,会对自己说:“这一切都是什么呀?耶和华竟然坐在众水之上,祂的嗓音震破香柏树,使它们跳跃如牛犊,使黎巴嫩跳跃如野牛犊,使母鹿生产等等。”因为他不知道这些事物在灵义上描述的是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

就灵义而言,在此被称为“打雷”的“耶和华的嗓音”表示在其能力中的神性真理或圣言。耶和华所坐的“大水”表示圣言的真理;祂所“震破”和“震碎”的“香柏树”和“黎巴嫩”表示人类推理或理性所产生的扭曲或虚假;“牛犊”和“野牛犊”表示属世和感官人所产生的扭曲或虚假;“火焰”表示对虚假的情感;“旷野”和“加低斯的旷野”表示没有任何真理和良善的教会;耶和华的嗓音使之生产的“母鹿”表示处于属世良善的各民族;脱落净光的“树林”表示圣言向他们打开的知识或认知。因此,接下来经上说“凡在祂殿中的,都说,荣耀”,这句话表示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神性真理。“殿”因表示主,故也表示圣言,还表示天堂和教会;“荣耀”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这段经文中的一字一句,无不在描述圣言对抗属世人中的各种虚假的神性能力,以及在改造各民族中的神性能力。

诠释启示录 #842

842.由于前面论述

842.由于前面论述了信和作为,所以我想从它们当中得出以下结论:爱、生命和作为在每个人里面都构成一体,以至于无论你说爱、生命,还是作为,都是一样的。前面说明,爱构成一个人的生命,他的生命取决于他的爱的品质,不仅心智的生命是这样,同时身体的生命也是这样。既然一个人所爱的,他也用心智去意愿,用身体去行,那么可推知,爱与行为或作为构成一体。有许多事物可以说明:作为从人的内在和外在生命发出,它们是包围他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气场的活动;人的生命与爱是不可能交流的,除非属于其生命的这个包围的气场通过实行而变得活跃;因此,对人来说,生命或爱就是这样,或作为就是这样,构成这气场的一切也是这样;因此,信同样是这样。所以如果作为是邪恶,那么可推知,没有对真理的信,只有对虚假的信;因为邪恶与虚假会粘在一起,但邪恶与真理不会。不过,如果作为是良善,那么可推知,有对真理的信,因为良善与真理彼此相爱,并结合在一起。而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的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上去是良善,而他内心却是邪恶,那么可推知,他有对虚假的信,无论他口头上如何谈论真理,因为真理被来自里面的邪恶污染了;因此,他的行为正如主对它们所描述的:

他们就像外面洗净的杯盘,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 2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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