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16.没有灵义,没有人知道为何先知耶利米被吩咐为自己买一根腰带,束在腰上,但不可把它放在水中,而是藏在幼发拉底河附近的磐石穴中(耶利米书13:1-7);为何先知以赛亚被吩咐解掉腰间的麻布,脱下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为何先知以西结被吩咐用剃头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然后须发平分,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取几根包在衣襟里,最终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为何以西结被吩咐向左侧卧三百九十日,向右侧卧四十日,还要为自己用小麦、大麦、扁豆、小米、粗麦做糕饼,用牛粪烤着吃;与此同时还要造台筑垒攻击耶路撒冷,又围困这城(以西结书4:1–15);为何先知何西阿被吩咐两次为自己娶妓女为妻(何西阿书1:2–9; 3:2–3);以及许多类似性质的事。此外,没有灵义,谁会知道会幕的一切表示什么?如约柜、施恩座、基路伯、灯台、香坛、桌子上的陈设饼或脸饼、帷帐和幔子。没有灵义,谁会知道亚伦的圣衣、外袍、内袍、以弗得、乌陵和土明、冠冕,以及与他相关的其它许多事物表示什么?没有灵义,谁又会知道关于燔祭、祭物、素祭和奠祭,以及安息日和节期的一切吩咐表示什么?事实上,关于它们所吩咐的一切事,哪怕最小的事,无不表示主、天堂和教会的某种事物。从这几个例子可以清楚看出,圣言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有灵义在里面。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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