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14.当主向门徒说到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时,在祂对教会一系列状态变化的预言的末尾,祂说: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祂的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29—31)
就灵义而言,这些话不是说太阳和月亮要变黑,众星从天上坠落,主的兆头要显在天上,人们会看见祂与拿着号筒的使者在云里。相反,每个词都表示与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这些话论及教会末期的状态。因为就灵义而言,“变黑”的“日头”表示作为爱的一个对象的主;“不放光”的“月亮”表示作为信的一个对象的主;“从天上坠落”的“众星”表示将要消亡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显在天上”的“人子的兆头”表示神性真理的显现;“地上哀哭”的“众支派”表示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爱之良善的缺乏;“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表示主在圣言中的存在,以及启示;“云”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圣言的灵义;用号筒大声的使者表示作为神性真理源头的天堂;“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表示教会在爱与信方面的一个新样。
这段经文的意思不是说太阳和月亮变黑,众星坠落到地上,这一点从先知书很清楚地看出来,其中同样的话论到主降世时的教会状态。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和烈怒。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因邪恶察罚世界。(以赛亚书13:9–11; 24:21, 23)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已经临近。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日月昏暗,星星也不再发光。(约珥书2:1–2, 10; 3:15)
以西结书:
我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我要用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亮光都变为昏暗,把黑暗放在你的地上。(以西结书32:7–8)
“耶和华的日子”表示主的降临,当良善和真理在教会荡然无存,也不再有关于主的任何知识时,主就会降临。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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