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3

SS13.在启示录第

SS13.在启示录第9章,经上说:

第五位天使吹号,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无底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坑的烟昏暗了。有蝗虫从烟中出来,到了地上,有能力赐给它们,好像地上的蝎子有能力一样。蝗虫的形状好像预备出战的马一样,头上戴的好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男人的脸面;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它们翅膀的声音,好像许多车马奔跑上阵的声音。它们有尾巴像蝎子,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五个月。它们有无底坑的使者作它们的王,按着希伯来话,名叫亚巴顿;按着希腊话,名叫亚玻伦。(启示录9:1—3, 7—11)

谁也无法理解这一切,除非灵义向他揭开;因为此处没有一句话是空洞的;相反,每个细节都有自己的含义。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当圣言中的真理的一切知识都被毁灭,那些变得感官化的人因此确信虚假就是真理时,教会的状态。

“从天落下的星”表示被毁的真理的知识;“昏暗的日头和天空”表示真理之光变为幽暗;“从这坑的烟中出来的蝗虫”表示在最外在或最表层的事物,就是诸如存在于那些已经变得感官化,并出于谬见或假象来看待和评判一切事物的人中间的那类事物中的虚假;“蝎子”表示他们的说服力。蝗虫看上去“好像预备出战的马”表示他们的推理好像来自对真理的理解;蝗虫“头上戴的好像金冠冕,脸面好像男人的脸面”表示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就像胜利者,有智慧;“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表示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好像处于对真理的情感;它们的“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示他们的感官印象(这些感官印象是属世人最表层的东西),在他们看来好像拥有掌管一切的能力。

“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示基于谬见或假象的论据,他们用这些论据来争战并战胜;“它们翅膀的声音,好像许多车马奔跑上阵的声音”表示他们的推理仿佛基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他们不得不捍卫它们;“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示他们的说服力;“尾巴上有毒钩”表示他们利用这种能力进行欺骗的技能;它们“有能力伤人五个月”表示他们在那些致力于理解真理并感知良善的人身上引发的一种麻木;“它们有无底坑的使者作它们的王,名叫亚巴顿或亚玻伦”表示他们的虚假来自地狱,就是那些纯粹属世,并喜爱自己聪明的人所住的地方。

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这些灵义无一显明于字义。启示录处处都是这样。要知道,就灵义而言,一切事物都连贯于一个不间断的联系中,字义或属世意义上的每一句话都有助于它的精美结构。所以,哪怕从中取走一句话,这个联系就会打破,这种连贯性就会消失。为防止这一点,在这本预言书的末尾,经上补充说:一句话也不可删减(启示录22:19)。旧约的预言书同样如此;为了防止有什么删减,按照主的神性治理的安排,其中的一切细节,甚至连字母都被数算过;这项工作由文士完成。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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