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2

SS12.在启示录第

SS12.在启示录第六章,经上说:

我看见羔羊揭开书卷的第一印的时候,有一匹白马出来,骑在马上的拿着弓,并有冠冕赐给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有一把大剑赐给他;揭开第三印的时候,有一匹黑马出来,骑在马上的,手里拿着天平;揭开第四印的时候,有一匹灰色马出来,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启示录6:1—8)

只有通过灵义才能破译这些话的含义;当我们知道揭开印,马等等的含义时,就会完全解开这一切。它们描述了在对圣言的理解方面,教会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状态:“羔羊揭开书卷的七印”表示主把教会的这些状态显明出来;“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白马”表示在教会的第一个状态,对圣言真理的理解;骑在马上的所拿的“弓”表示与虚假争战的仁和信的教义;“冠冕”表示永生,就是胜利的奖赏。

“红马”表示在教会的第二个状态,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毁;“大剑”表示与真理争战的虚假;“黑马”表示在教会的第三个状态,在真理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毁;“天平”表示对真理的估价如此之少,以至于它几乎一文不值。“灰色马”表示在教会的第四个或末后状态,对圣言的理解被邪恶的生活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灭绝;“死”表示永恒的诅咒。这就是这些事物在灵义上的含义,这在字义或属世意义上并不明显;所以若不在某个时间揭开灵义,圣言在这段经文和启示录的其它经文上仍是关闭的,并且关得如此之紧,以至于最终没有人会知道它的神性神圣性藏在何处。这同样适用于从两座铜山之间出来的“四匹马”和“四辆车”的含义(撒迦利亚书6:1–8)。

揭秘启示录 #669

669.启15:5.

669.启15:5.“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出现了,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祂的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而表示天堂和教会(AR 191, 529节),在此表示基督天堂。“法版之帐幕”表示基督天堂的至内层,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祂的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因为“帐幕”同样表示天堂(AR 585节),帐幕的至内层就是约柜所在的地方,约柜里有两块石版,石版上有神用手指所写的十句话,这十句话就是“法版或见证”(testimony)所指的十条诫,这十诫也被称为“见证”;由此明显可知,“我观看,见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出现了,在那里,主在律法,即十诫中存在于祂的神圣中。“法版之帐幕”也表示圣言所在的地方,因为经上提到的“法版或见证”(testimony)不仅与律法,即十诫有关,还与圣言和作为圣言的主有关,因为圣言为主作见证(AR 490, 555节)。

圣言在天堂中,被存放在天堂的至内层,这至内层被称为圣所或圣地,那里有炽热、耀眼的光,在天堂,这光在强度上胜过这圣所外面的任何光,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0-75节),关于这圣所(可参看该书73节)。关于律法,即十诫的神圣,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53-60节)。关于盛有十诫的两块石版的柜子构成耶路撒冷圣殿、因而那里的帐幕的圣所或至内在部分,可参看列王纪上(61:9-28; 8:3-9)。律法,即十诫,被称为“法版或见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摩西下来,两块法版在他手里;这版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写的,刻在版上。(出埃及记32:15, 16)

又:

两块法版,就是用神的指头写的石版。(出埃及记31:18)

又:

耶和华说,你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21, 22)

又:

摩西拿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利未记:

香的烟云遮掩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

民数记:

耶和华对摩西说,把这些棍存在法版前,后来把亚伦的棍放在法版前。(民数记17:4, 10)

又:

摩西就把棍存放在耶和华面前。(民数记17:7)

出埃及记:

约柜被称为法柜或见证柜。(出埃及记31:7)

又:

帐幕被称为法版的居所。(出埃及记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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