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16

SS116.我被允许

SS116.我被允许看见出生在遥远海岛上的人,他们在世间事务上是理性的,却对神一无所知。在灵界,这些人看上去就像类人猿,其生活与类人猿的生活极为相似。但他们因生而为人,从而具有接受属灵生命的能力,故被天使教导,通过认识到神是一个人而从灵性上活过来。至于人凭自己是什么样,这从地狱里的人明显看出来;他们当中就有一些不愿听见关于神的任何事,从而不能说出“神”这个名的知名人士和学者。我见过这些人,并与他们交谈过;还与一些一听见有人谈论神,就怒火中烧的人交谈过。

这就是一些听说过神,写过神,传讲过神之人的性质,其中许多人是耶稣会士。请想一想,就连这些人尚且如此,那么从来没听说过神的人又会是什么样呢?正是由于意愿,也就是邪恶,这些人才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如前所述(115节),意愿引导理解力,并将它里面来自圣言的真理从它那里夺走。人若能凭自己知道有一位神,人死后会继续活着,为何不知道人死后仍是一个人呢?又为何相信他的灵魂或灵就像一口气或以太,没有看见的眼睛,听见的耳朵,说话的嘴巴,除非它与其身体再度联结并融合,哪怕这身体现在是一具死尸,甚至一架骷髅呢?

所以假如唯独从理性之光孵化出来的一种敬拜的教义真的存在,这教义岂不教导,人自己的自我要受到敬拜吗?因为很长时间以来,人们一直在做这种事,并且如今有些人仍在这样做,尽管他们从圣言知道唯独神当受到敬拜。任何其它种类的敬拜,甚至对日月的敬拜,都不可能从人自己的自我而来。

诠释启示录 #1167

1167.“镶嵌着金

1167.“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灵和属世的真理和良善。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1043, 1044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同样的话。
(续)
圣治的律法是,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他自己行善,这种良善拥有邪恶在里面,这条律法可通过十诫来说明。以不可偷盗这条诫命为例。那些貌似出于自己抵制偷盗的欲望,从而抵制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取财富的欲望之人心里说,这种事绝不可以做,因为它违反神性律法,因而违反神,本身是地狱的,因而本身是邪恶;经过几次短暂的争战之后,这些人便从这种邪恶中退出,并被主引向被称为诚实和公正的良善。这时,他们开始思想这些良善,出于它们仰望它们,或说出于对它们品质的感知而看到它们,出于诚实看到诚实,出于公正看到公正;后来,随着他们避开并厌恶这种欲望的邪恶,他们爱上这些良善,并出于爱,而不是出于强迫实行它们。这些良善来自主,因为它们是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当对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取财富的欲望仍留在人身上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出于诚实而诚实地行事,或不能出于公正而公正地行事,只能出于自我行事。他诚实、公正地行事,只是为了获得诚实和公正的信用,为了他所着眼的目的,即:获得更大的利益和荣誉。这些目的在他的良善中,良善的整个品质都源于这个目的。这良善拥有邪恶在里面,因为它的品质源于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得利益的目的。谁都能看出,这种良善不能成为良善本身,直到邪恶被移除。十诫的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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