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15

SS115.但这时有

SS115.但这时有些人打算证明,没有一部圣言,一个人也有可能知道神的存在,知道天堂与地狱,以及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当时他们利用这种假设削弱圣言的权威和神圣,即便嘴上没有,心里却是这样,所以基于圣言论述它们是行不通的,必须诉诸理性之光,因为他们不信圣言,只信自己。用理性之光探究这个问题,你就会发现,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服从于意愿,而不是意愿服从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仅仅教导并指明道路。再进一步探究一下,你就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自己的自我,或说他自己的自我重要感,这种自我或自我重要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理解力中的虚假便源于此,或说它产生了理解力中的虚假。

一旦发现这些事实,你就会看出:人凭自己只想理解来自其意愿自我的东西,而且若非有某个他能从中知道的其它源头,或说,没有这种知道的某个其它源头,他将不能理解其它任何东西。出于其意愿的自我,人只想理解涉及他自己和世界的东西;在此之上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在黑暗之中。所以当他看见日月星辰,碰巧思想它们的起源时,除了它们自行存在之外,他怎么可能想到别的呢?他能将自己的思维提升高过世上许多即便从圣言知道神创造一切,仍只承认自然界的学者吗?那么,这些人若没有从圣言知道点什么,又会怎么想呢?

难道你以为古代的智者,包括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以及其他写过神和灵魂不朽的人,先是从他们的自我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吗?不是,这种知识来自其他人,这些其他人是从那些首先从(古)圣言知道它的人那里把它传到他们这里的。属世神学的作家们也不是从自己获得任何这类东西的。他们只是利用理性论据来支持他们早已从圣言所在的教会那里所获知的东西;他们当中有些人可能只是口头上支持,却不相信。

诠释启示录 #366

366.“使人彼此相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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