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15

SS115.但这时有

SS115.但这时有些人打算证明,没有一部圣言,一个人也有可能知道神的存在,知道天堂与地狱,以及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当时他们利用这种假设削弱圣言的权威和神圣,即便嘴上没有,心里却是这样,所以基于圣言论述它们是行不通的,必须诉诸理性之光,因为他们不信圣言,只信自己。用理性之光探究这个问题,你就会发现,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服从于意愿,而不是意愿服从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仅仅教导并指明道路。再进一步探究一下,你就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自己的自我,或说他自己的自我重要感,这种自我或自我重要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理解力中的虚假便源于此,或说它产生了理解力中的虚假。

一旦发现这些事实,你就会看出:人凭自己只想理解来自其意愿自我的东西,而且若非有某个他能从中知道的其它源头,或说,没有这种知道的某个其它源头,他将不能理解其它任何东西。出于其意愿的自我,人只想理解涉及他自己和世界的东西;在此之上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在黑暗之中。所以当他看见日月星辰,碰巧思想它们的起源时,除了它们自行存在之外,他怎么可能想到别的呢?他能将自己的思维提升高过世上许多即便从圣言知道神创造一切,仍只承认自然界的学者吗?那么,这些人若没有从圣言知道点什么,又会怎么想呢?

难道你以为古代的智者,包括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以及其他写过神和灵魂不朽的人,先是从他们的自我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吗?不是,这种知识来自其他人,这些其他人是从那些首先从(古)圣言知道它的人那里把它传到他们这里的。属世神学的作家们也不是从自己获得任何这类东西的。他们只是利用理性论据来支持他们早已从圣言所在的教会那里所获知的东西;他们当中有些人可能只是口头上支持,却不相信。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0

L10.从最广泛的意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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