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12

SS112.由于经上

SS112.由于经上已经预言,在当今教会的末期,黑暗会因缺乏对主是天地之神的认识和承认,以及信和仁的分离而出现。因此,为防止对圣言的纯正理解由此灭亡,如今主乐意揭开圣言的属灵意义,并清楚表明,圣言在属灵意义上,由此在属世意义上论述的是主与教会,事实上唯独论述这些主题。祂还揭示了其它许多事,这些事有助于恢复来自圣言的真理之光,这光如今几乎熄灭了。

启示录中的许多经文预言了在教会的末期,真理之光将几乎熄灭。这也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29—30)

此处“日头”表示爱方面的主;“月亮”表示信方面的主;“众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方面的主;“人子”表示圣言方面的主;“云”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圣言的灵义,以及这灵义在字义中的闪耀。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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