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10

SS110.由此明显

SS110.由此明显可知,存在于新教教会中的圣言通过一种属灵的交流光照所有民族和人民;主也规定,地上总要有一个阅读圣言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教会。正因如此,当圣言被天主教徒几乎彻底逐出时,主的圣治便带来了宗教改革运动;这意味着圣言被再次接受。圣治还确保圣言被天主教徒当中的一个尊贵民族视为神圣。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0

L10.从最广泛的意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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