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6

SS106.最大的光

SS106.最大的光就在拥有圣言的基督徒所在的这个中心区域,因为在众天堂,光就是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由于圣言就是这神性真理,所以光在那些拥有圣言的人所住的地方是最大的。光从这个区域,如从自己的中心向外扩散,可以说扩散到周边所有区域,直至边界;教会之外的所有民族和人民从圣言所获得的启示或光照便以这种方式到来。在众天堂,光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不仅将聪明或启示赋予天使,还赋予世人,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126—140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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