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6

SS106.最大的光

SS106.最大的光就在拥有圣言的基督徒所在的这个中心区域,因为在众天堂,光就是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由于圣言就是这神性真理,所以光在那些拥有圣言的人所住的地方是最大的。光从这个区域,如从自己的中心向外扩散,可以说扩散到周边所有区域,直至边界;教会之外的所有民族和人民从圣言所获得的启示或光照便以这种方式到来。在众天堂,光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不仅将聪明或启示赋予天使,还赋予世人,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126—140节)。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1)意愿和

397.(1)意愿和理解力。

(a)人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生命;一种被称为意愿,另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不同,但被如此创造,以至于成为一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它们被称为心智。因此,这些构成人类心智;在它们里面,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的最初原则中,或说拥有它的最初开始,并由此而存在于身体中。

(b)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秩序的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人里面的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或人的这两种生命,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良善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真理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只在这里;由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的地方,所以爱和信仰也不在别的地方,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而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c)意愿和理解力也构成人的灵,因为他的智慧和聪明、爱和仁爱,以及总体上的生命,就居住在它们里面。身体只是服从,是它们的被动器官。

(d)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就像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一样;因为意愿和理解力之间有一种婚姻,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有一种婚姻一样。这种婚姻的性质从接下来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明显看出来,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真理是由此产生的事物的显现(出现),人的意愿则是他生命的存在本身,他的理解力是由此产生的他生命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使自己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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