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105.只是我需要解释一下主与天堂的同在和结合是如何通过圣言存在于全地的。在主眼里,整个天堂就像一个人,教会也是如此。它们也的确看似一个人,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59—86节)。在这个人里面,圣言被阅读,并且主由此被知晓所在的教会,如同心和肺;属天国度如同心,属灵国度如同肺。
正如一切肢体和器官都靠人体的两大生命源泉来维持并存活,全地所有拥有某种宗教信仰,敬拜一位神,并过着良善生活的人都靠主和天堂藉由圣言与教会的结合来维持并存活。他们凭自己的信仰和生活而在这个人里面,并对应于它在含有心肺的胸腔之外的肢体和器官。因为圣言虽在教会存在于相对较少的人当中,但仍从主经由天堂将生命赋予其余的世人,正如心肺将生命赋予全身的肢体和器官。事实上,这种联系或共享是相似的。
这就是为何阅读圣言的基督徒形成这个人的胸部。他们在中心,他们周围是天主教徒,天主教徒周围是承认主为最大先知和神儿子的伊斯兰教徒或穆斯林,接下来是非洲人;而亚洲和印度的各民族和人民构成最外围。关于这种安排,进一步的信息可见于《最后的审判》一书(48节)。此外,在这个人里面的所有人都面向基督徒所在的中心区域。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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