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3

SS103.古人当中

SS103.古人当中有一部圣言,这一点从提到它,并从中摘录了一些内容的摩西明显看出来(民数记21:14, 15, 27–30);这部圣言的历史部分被称为“耶和华战记”,而它的预言部分则被称为“神谕”。摩西从这部圣言的历史部分引用了以下内容:

所以耶和华的战记上说,苏法的哇哈伯与亚嫩河,就是下到亚珥所住之地并靠近摩押边界的河道。(民数记21:14, 15)

在这部圣言,和在我们的圣言一样,“耶和华的战争”表示并详细描述了当主降世时,祂与地狱的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在我们圣言历史部分的许多经文中,像约书亚与迦南地各个民族的战争,以及以色列的士师和君王的战争,同样表示并描述了这些争战。

摩西从这部圣言的预言部分引用了以下内容:

所以那些发布宣言的说,你们来到希实本,愿西宏的城被建造、加固;因为有火从希实本发出,有火焰出于西宏的城。它吞灭了摩押的亚珥,就是那些占据亚嫩高地的人。摩押啊,你有祸了!基抹的民哪,你们灭亡了;他使自己的儿子成为逃亡者,使自己的女儿被掳,归与亚摩利人的王西宏。我们用箭毁灭了他们;希实本就毁灭,直到底本,我们使他们荒废,直到挪法,这挪法直延到米底巴。(民数记21:27–30) 

译者将标题改成了“作诗歌的”,但它应称作“神谕”或“预言”,这从希伯来语“moschalim”这个词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它不仅表示箴言或比喻,还表示预言,如在民数记(23:7, 18, 24:3, 15)。在那里,经上说,巴兰题起诗歌,这也是一种预言,事实上是关于主的预言。他每次的神谕都被称为单数形式的“mashal”(译注:希伯来语,箴言或比喻的意思)。此外,摩西从这个源头引用的话不是箴言或比喻,而是预言。

这部古圣言和我们的一样,也是神性,或受神启的,这一点从耶利米书明显看出来,我们在那里会发现几乎一样的话:

有火从希实本发出,有火焰出于西宏中间,吞灭摩押的角和哄嚷人的头顶,摩押阿,你有祸了!基抹的民灭亡了,因你的众子都被夺去关押,你的众女也被关押。(耶利米书48:45–46)

除了这些书以外,大卫和约书亚都提到了古圣言的一本预言书,被称为雅煞耳书或义人之书。下面是大卫提到它的经文:

大卫作哀歌,吊扫罗和约拿单,并写下来,把这首弓歌教导犹大人。看哪,它写在雅煞珥书上。(撒母耳记下1:17, 18)

下面是约书亚提到它的经文:

约书亚说,日头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亚雅仑谷。这事岂不是写在雅煞珥书上吗?(约书亚记10:12, 13)

此外,我还被告知,创世记头七章的内容也出现在这部古圣言中,并且非常完整,以至于一字不漏。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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