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75.“拿答、亚比户”表取自这两层意义的教义。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他们是亚伦的狮子;因此,当“亚伦”表示圣言时,他的“儿子”就表示教义;长子表示取自圣言内在意义的教义;次子表示取自圣言外在意义的教义。取自圣言内在意义的教义和取自圣言外在意义的教义合而为一,因为那些处于内在的人也处于外在。主的教会无处不在,无论在内在层面上还是在外在层面上。内在教会或说内在层面的教会居于心,外在教会或说外在层面的教会则居于口;也就是说,内在教会居于意愿,外在教会居于行为。当在一个人里面,内在与外在合而为一时,居于心的东西,也居于口;或说,居于意愿的东西也居于行为。或也可说,在口上的,就是在说话的心,在行为中的,是在行动的意愿,内在与外在之间没有任何分歧。因此,也是信在说话,爱或仁在行动;也就是说,是作为信和仁之源头的主在说话和行动。
正因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因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所以当他们根据某种其它教义而不是根据取自圣言的教义进行敬拜时,就被杀了。摩西五经中关于他们的记载就代表了这一点: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吩咐的,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利未记10:1-3)
“香炉里的凡火”表来自某个其它源头,而非来自圣言的教义;因为“火”表示爱之良善,“香”表示从它升起的信之真理;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就是那进入取自圣言的教义并构成它的实物。由此明显可知他们为何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的火烧灭。“在亲近的人中显为圣”表示在那些通过源于圣言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而与主结合的人中间。“火”表示天堂之爱的良善(参看934, 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852, 9055节);“香”表示从爱之良善升起的信,这一点将在别处说明。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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