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205

9205.“我要用剑

9205.“我要用剑杀你们”表他们通过虚假剥夺自己的良善和真理。这从“杀”和“剑”的含义清楚可知:“杀”当论及欺诈那些拥有良善或真理,由“寡妇、孤儿和寄居的”来表示的人之人时,是指剥夺他们的这些事物,“杀”表示剥夺属灵生命(参看3607, 6768, 8902节);“剑”是指与虚假争战并摧毁它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与真理争战并摧毁它的虚假(2799, 4499, 6353, 7102, 8294节)。因此,“用剑杀”在此表示通过虚假剥夺良善和真理。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0

Faith60.下一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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