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04.“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表该良善绝不可与另一种良善掺杂在一起。这从“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从房子里带到外头”是指给别人吃,因而是指与不同于自己社群的另一种良善掺杂;“肉”是指良善(参看6968, 7850节)。天上的社群照着人体的所有肢体、脏腑和器官所履行的功能而彼此不同,如前面许多章节末尾所示。每个肢体、脏腑和器官的功能都通过对应关系而与一种与众不同的特定种类的良善有关。由此明显可知,良善是多种多样的;为叫它们能产生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合在一起构成最完美的天堂形式,这些良善绝不可掺杂在一起。因为如果它们掺杂在一起,每一个的独特性都会遭到破坏。这就是他们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所表示的。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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