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07.“因为它们是藏着的”表因为它们没有突出来,还因为它们转向于内。这从“它们是藏着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它们是藏着的”是指没有突出来;在灵义上之所以是指没有突出来,是因为它们在内层属世层中,在那里转向于内。它们之所以无法被毁,是因为它们仰望天堂和主,也就是向内看;而不是看大地和世界,也就是向外看。有必要简要说一说什么是向内看,什么是向外看。人是以这种方式被造的,他能在自己之上仰望天堂,甚至仰望神性,也能在自己之下俯视世界和大地。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此;当人以他的邻舍、国家、教会、天堂,尤其以主为目的时,他就在自己之上仰望天堂,甚至仰望神性;但当以自我和世界为目的时,他就在自己之下俯视。以某种事物为目的就是热爱该事物,因为人皆以他所爱的为目的,他所爱的完全掌权,也就是说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个细节中掌权。当一个人朝这个方向观看时,他就不会朝那个方向观看;也就是说,当他朝世界和自我观看时,就不会朝天堂和主观看;反之亦然;因为它们处在相反的方向上。
人能在自己之上观看,也就是能思想神性,能通过爱与神性结合。从这一事实很清楚地看出,神性对心智有一种提升,因为没有人能在自己之上观看,除非他的心智被在上面的那一位提升。由此也明显可知,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主的;由此还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在自己之下观看时,他就与神性分离,并将自己的内层转向自我和世界,动物就被转向这个方向。当这人如此行时,他在此程度上脱去人性。由此可见向内看,或在自己之上观看,和向外看,或自己之下观看是什么意思。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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