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707

707.从此处直到下

707.从此处直到下面第5节,细节几乎和前一章的一样,只有些微的变化;接下来的几节也一样。人若不知道圣言的内义,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只是对同一件事的重复。类似例子出现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尤其先知书中,那里用不同的话表达了同一件事;有时经上会再次提起并第二次描述一件事。如前所述,原因在于,人里面的两大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圣言分开论述这两者。这就是为何存在重复。从下文明显看出,此处的情形就是这样。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0

Faith60.下一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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