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43.“想要杀他”表无法在这些后代中间建立一个代表性教会。这从“想要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杀”是指不接受(参看3387, 3395节);故在此是指不接受或不选择这个民族,以便一个代表性教会能在他们中间建立。在这三节经文中,“摩西”一直表示这个民族,“摩西”即将成为这个民族的领袖和头领(参看7041节);这个民族没有被选中,然而它固执地坚持它要成为一个教会(4290, 4293节);在这个民族中间建立的,只是一个教会的代表,而不是教会(4281, 4288, 6304节);教会的神圣事物甚至也能由恶人来代表,因为代表不关注代表的这个人,只关注他所代表的事物(3670, 4208, 4281节)。经上说,耶和华想要彻底毁灭这个民族,从摩西兴起另一个民族(民数记14:12),还有耶和华后悔引领这个民族,或把那百姓带到迦南地,在内义上表示类似的事。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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