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54.“因为他是我们的兄弟,我们的肉”表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这从“兄弟”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兄弟”是指出于良善的血亲关系(3815节);“肉”是指人自己的东西,无论正面意义上的,还是反面意义上的(3813节),因而表示它被接受,因为它是从那些属于教会的人那里得来的;它之所以被这些人接受,是因为它被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接受。事实上,以实玛利人代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约瑟的兄弟代表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会。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也承认为了人能得救,必须实践仁爱的行为。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知道这一点,因而在每个人面前不怎么强烈坚持与仁分离之信;事实上,他们几乎不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面前提及它。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不敢说违背常识的话,由此损害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因为如果他们否认这些真理,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就会说他们愚蠢;因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知道何为爱,何为爱的行为;但他们不知道何为与这些分离的信。赞成信仰而非行为,并涉及主的人身和神性之间区别的论据,他们会称之为他们所不理解的诡辩。因此,为叫他们能被接受,并且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坚持唯信的信徒选择妥协的立场;因为如果这些真理被毁,这既对他们没有好处,也不会给予他们任何优越感(4751节)。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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