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8.“离开耶和华的面”表示与爱之信的良善分离,对此,可参看4:14(387节)的解读。“住在挪得之地”表示在真理和良善之外。这从“挪得”这个名的含义清楚可知,“挪得”是指流浪者和逃亡者;“流浪者和逃亡者”则是指丧失真理和良善者,对此,可参看前文(382节)。“伊甸东边”表示接近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以前爱曾在那里掌权,也表示接近心智的理性部分,以前仁曾在那里掌权。这从关于“伊甸东边”含义的说明(98, 101节)清楚可知,即:“东边”是指主,“伊甸”是指爱。对上古教会成员来说,由意愿与理解力构成的心智为一。事实上,意愿是全部中的全部,因而理解力是意愿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不区分属于意愿的爱和属于理解力的信,因为爱是全部中的全部,信则是爱的一部分。但信与爱分离之后,如发生在那些被称为“该隐”的人身上的情形,意愿就不再掌权。由于理解力取代意愿、或信取代爱在心智中掌权,所以经上说“住在伊甸东边”;因为正如刚才所说,信以一种特殊方式被区分,也就是说,被“立了一个记号”,好叫它能得以保存以备人类使用。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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