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3690

3690. “雅各走

3690. “雅各走出别是巴”表示离神性教义事物更远的生活。这从“走”和“别是巴”的含义清楚可知:“走”(going)是指生活(参看3335, 3685节),因此“走出”(going out)表示更远的生活;“别是巴”是指神性教义(参看2723, 2858, 2859, 3466节)。由此明显可知,“雅各走出别是巴”表示离神性教义事物更远的生活。当生活在于外在真理,并照外在真理来过时,就说生活是更远的,这就是那些正在重生之人的幼儿期和童年期的生活,如刚才所述(3688节)。
为更充分地说明这种生活是什么,它是何性质,补充几句话是适宜的。圣言所有的历史都是离本质或实际的神性教义事物更远的真理。然而,它们仍服务于小孩子和大一点的孩子,好叫他们可以通过这些历史逐渐被引入真理和良善的内层教义事物,最后被引入神性事物本身;因为这些历史从至内层含有神性在里面。当孩子们阅读它们,并因纯真而充满对它们的情感时,与他们同在的天使就会体验到一种快乐的天堂状态,因为主以对内义、因而对历史故事所代表并表示的事物的情感充满这些天使。正是天使所体验的天堂快乐流入孩子,并使他们以这些故事为乐。为使这第一个状态,也就是那些要重生之人的幼儿期和童年期的第一个状态可以存在,圣言的历史才被提供,并以这种方式来写: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神性事物在里面。
仅从这些历史故事中举一例,就可以看出它们离神性教义事物何等遥远。当一开始,有人仅仅知道神降临西乃山,将写有十诫的两块石版交给摩西,而摩西却打碎了这两块石版,于是神将十诫又写在另两块石版上(出埃及记19:20; 31:18; 32:19; 34:1, 28),并且他纯以这段历史为乐时,他就过着一种外在真理的生活,这种生活离神性教义事物较为遥远。但后来,当他开始以其中所包含的诫命或戒律为乐,对它们拥有一种情感,并照之生活时,他就过着一种真理的生活,这种生活离神性教义事物本身仍然很远。因为照这些诫命所过的生活只是一种道德生活,凡生活在人类社会的人都从文明生活本身及其法律中知道这些戒律,如要拜神或至高无上的存在,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
但一个正在重生的人会从这种较远的生活,或道德生活被引入更接近神性教义事物的生活,也就是属灵生活。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此人便开始想知道为何这些诫命或戒律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天上降下来,并被神的手指头写在了石版上;而事实上,它们都是众所周知的,也被写在那些从未听过任何圣言之人的法律中。当进入这种思维状态时,他若在那些能重生的人之列,就会被主引入还要更内层的状态,即被引入思考其中所隐藏的更深层事物的状态,他对这些事物还不了解。当在这种状态下阅读圣言时,他会在先知书的各处,尤其在福音书中发现,这些戒律当中的每一条都包含还要更属天堂的事物在里面。
以孝敬父母这条诫命为例;现在他发现,当人们重新出生,也就是正在重生时,他们就接受另一位父,然后成为祂的儿子,并且要孝敬的,是祂;因此,这才是更内在地隐藏在这条诫命里面的意义。他还逐渐获知,这新父就是主,最后获知如何孝敬祂,也就是说,要敬拜祂,并且当爱祂时,就是敬拜祂。当一个正在重生的人拥有这个真理并照之生活时,他就处于神性教义。这时,他的状态是一种天使的状态;他从这种状态将他以前所知道的事物看成是按顺序接踵而来的,并且就像沿着梯子的台阶一样从神性流出,而耶和华或主就在这梯子之上或梯顶;祂的使者则沿着这梯子的台阶上上下下。因此,他把以前令他感到快乐的事物看成是离他自己更远的台阶。十诫的其它戒律也是如此(参看2609节)。由此可见此处“雅各走出别是巴”所表示的离神性教义事物更远的生活是什么意思。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8

Faith58.在启

Faith58.在启示录第12章,经上论到那龙说: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呼叫。天上又现出异象来。看哪,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杖牧放列族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躲避那蛇的面。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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