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63.“以撒的仆人来”表示理性概念或事物。这从“仆人”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仆人”是指理性概念或事物,以及记忆知识或事实(2567节);“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72, 2083, 2630, 3012, 3194, 3210节)。从前面的上下文清楚可知以撒在此代表主的哪一方面,即代表内义上的圣言,或圣言的内义。因为“亚比米勒、亚户撒和非各”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的信之教义事物,如那些被称为正面意义上的“非利士人”的人,也就是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在生活上处于良善,不过处于真理之良善的人所拥有的信之教义事物;这些教义事物与内义,因而与主有某种结合。
那些只有信之教义事物,但却照之生活的人以某种方式与主结合,尽管以一种遥远的方式结合,因为他们出于任何情感都不知道什么是对邻之仁,更不知道什么是对主之爱,只有出于属于信的某种概念才能知道。因此,他们没有对良善的任何感知,只有一种说服,即:他们的教义事物所规定的,就是真理,因而就是良善。他们在确认这些教义事物时,会像服从真理那样服从虚假,因为只有良善才能使一个人确认什么是真理。真理的确教导什么是良善,但不是以感知来教导的;而良善则出于对它的感知来教导什么是真理。
仅从以下关于仁爱的总则,谁都能认识到这种不同及其性质: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
按这个命令行动的人的确向他人行善;但他这样做是因为经上就是这么吩咐的,而不是出于内心的任何情感。每当他行这善时,都是从自己开始的,并且在行善的过程中也思想自己的功德。但当他出于仁爱,也就是出于情感,而不是出于命令行动时,就是从心里,因而在自由中行动。每当他行动时,都是从对良善的渴望本身,因而从给予他快乐的某种东西开始的。由于这种快乐就是他的回报,所以他没有邀功的想法。
由此可见出于信行善和出于仁行善有什么区别;那些出于信行善的人距离良善本身,也就是主,比那些出于仁行善的人更远。前者不容易被引入仁之良善,以至于拥有对它的感知,因为他们几乎没有真理,或说真理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他们里面。没有人能被引入这良善,除非非真理的东西先被根除;只要非真理的东西扎根太深,以至于一个人被说服相信它们是真理,被引入这良善是不可能的。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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