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2.“于是,骆驼喝完的时候”表示由对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的光照所产生的承认。这从以下事实,以及“骆驼”和“喝”的含义清楚可知:“于是”和“完”这两个词表示随后的阶段,意味着前一个行为的结束和下一个行为的开始,如前所述(3093节),因而在此表示承认,如刚才所示;“骆驼”是指总体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参看3048, 3071节);“喝”在此和“打水”(参看3058,3097节),以及“给喝”(参看3071节)意思相同,即是指被光照。由此明显可知,“于是,骆驼喝完的时候”这句话表示由对总体记忆知识或事实的光照所产生的承认,就是对真理的承认。
真实情况是这样:凡从属世人(也就是从记忆知识或事实,或认知和教义事物,因为这些属于属世人)中被提升出来进入理性人,并在理性人中被接受的真理,必须先被承认它是哪一种,它与理性人中的良善是否一致。它若一致,就被接受;若不一致,就被弃绝。一个群组里有许多表面真理;但只有那些承认那里的良善,从而爱良善并被良善所爱的真理才被结合。然而,为叫它们被承认是向良善敞开的,属世人必须拥有光照在里面,这光照能使属世人一眼看到它们当中的每一个事物,从而可以作出一个选择。属世人中的这种光照虽来自良善,但仍经由真理而来(参看3094节)。这种光照就是“利百加给骆驼打水,让它们喝,或给它们喝”所表示的。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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