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20.“他说,主啊,连公义的民族你也要杀害吗”表示教义的良善和真理会被除灭吗?这从“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良善(参看1259, 1260, 1416节)。由于“公义的民族”论及亚比米勒的民族,而“亚比米勒”表示信之教义,所以“公义的民族”在此表示良善和真理,因为教义教导这两者。
显而易见,这些话是出于对全人类的情感或爱的热情来说的,或说这些话反映了对全人类的情感或爱的热情。甚至当主还没有脱去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人性时,这爱就指导祂的思维。尽管主从神性感知到,信之教义只来自一个属天源头,但祂仍想满足人类的需求。由于人类不接受任何东西,除非能在自己的理性心智或理性思维中对这种东西形成某种观念,所以经上说“连公义的民族你也要杀害吗”,意思是,教义的良善和真理会被除灭吗?人不接受任何东西,除非他能在他的理性心智或理性思维中对它形成某种观念,这一点从人对神性奥秘所怀有的想法明显看出来。源于世俗事物或类似世俗事物的东西的一些观念总是粘附在这些想法上;它们通过这些观念被保留在记忆中,并在思考的时候重现。因为没有源于世俗事物的某种观念,人就不能进行思考。因此,来自一个神性源头的真理若赤裸裸地呈现出来,就永远不会被接受,因为它们完全超出人的理解范畴,因此完全超出他的信仰;对那些处于外在敬拜的人来说,尤其如此。
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神性本身只能住在神性中,因而只能住在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中,并通过祂的人身或人性而与人同在。如果请教理性,理性会说,神性本身能住在任何人的人性中。再说,任何事物若不来自主,因而来自那为一的神性,都不神圣。如果请教理性,理性会说,神圣之物也可以来自其它源头。
又:人不从自己活着、行善、相信真理,甚至不从自己思考。相反,良善和真理来自主,而邪恶和虚假来自地狱。此外,就连地狱,确切地说,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也不从自己思考,而是和世人一样接受主的良善和真理。如果请教理性,理性会拒绝这一切观念,因为它不明白。它同样会拒绝以下观念:没有人会因他所行的良善和所教导的真理而得赏赐或回报;外在之物无关紧要,只有内在之物是重要的,或说外在之物毫无贡献,只有内在之物才能成就事情;重要的是,行善时有多少对良善的情感,教导真理时有多少来自良善的对真理的情感,做这些事有多少是为了自己。这样的例子我还能举出上千个。
正因人类理性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圣言照着人的理解能力,以及他固有的性情来说话。这解释了为何圣言的内义不同于它的字义。这一点从旧约圣言很清楚地看出来,旧约中的绝大多数事物是照着生活在那些时代的人的理解能力和固有的性情来写的。这解释了为何关于死后生活,永恒救赎和内在人,经上说得如此之少,几乎什么也没说。因为那时,有教会存在于其中的犹太和以色列人具有这种性质:如果这些事向他们披露了,他们不仅不明白,还会加以嘲笑。如果向他们披露,弥赛亚或基督要来永远拯救他们的灵魂,情况也一样:他们也会把它当作无关紧要的事而加以弃绝,这也可从现在这个民族明显看出来。即便是现在,如果你向他们提内在之物或属灵之物,或告诉他们,弥赛亚不会是世上最大的君王,他们也会嘲笑。
这就是为何主有时像先知那样说话,其余的话则用比喻来说,如祂自己在马太福音所说的:
耶稣说,我用比喻对他们讲话,是因为看见的人看不见,听见的人听不见,他们也不明白。(马太福音13:13)
“看见的人”和“听见的人”是指教会中那些虽看见、听见,却仍不明白的人。约翰福音: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 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他们“回转过来”并得“医治”暗示,他们后来仍会弃绝祂的话,从而亵渎它们,而亵渎必带来永恒的诅咒(参看301-303, 582, 1008, 1010, 1059, 1327, 1328, 2051, 2426节)。然而,主在许多地方披露了圣言的内层事物,但仅为智者披露。
Faith58.在启示录第12章,经上论到那龙说: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呼叫。天上又现出异象来。看哪,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杖牧放列族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躲避那蛇的面。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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