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2219

2219.“面向所多

2219.“面向所多玛观看”表示人类的状态。这从“面向观看”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是“面向所多玛”。在圣言中,“面(即脸)”表示人的所有内层,无论是善是恶,因为它们从脸上闪耀出来,如第一卷所示(358节)。故此处“面(即脸)”因论及所多玛而表示内层的邪恶,也就是自我之爱的邪恶;这些邪恶一般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从下文明显可知。最坏的邪恶就来源于自我之爱,这是因为自我之爱对人类社会具有毁灭性,如前所示(2045节),并且对天上的社群也具有毁灭性(2057节)。由于人类的败坏从这爱可以得知,所以“面向所多玛”在此表示人类的状态。
此外,第一卷的各个地方已经说明自我之爱是何性质,即:它与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完全相反。与动物不同,人被赋予理性,好叫每个人都能向其他人,无论具体的每个人还是总体的所有人,意愿并实行良善。这就是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因此,正是爱神和爱邻构成人的生命,这生命把他与野兽区别开来。爱也是天堂的秩序,好叫人活在世上时,会住在天堂。住在天堂就是住在主的国度;当脱去在地上为他服务的肉体时,他就会进入这个国度,在那里复活进入一种越来越完美的天堂状态。
而自我之爱是摧毁这些爱的首要事物,事实上是唯一摧毁它们的东西。尘世之爱不那么具有毁灭性;诚然,尘世之爱与信的属灵事物直接对立,但自我之爱却与爱的属天事物直接对立。因为那些爱自己的人都不爱其他人,而是试图毁灭所有不尊敬他的人。他也不向任何人意愿并实行良善,除非这人是他自己的一部分,或能被迷惑以至于成为他自己的一部分,就像被嫁接到他的恶欲和虚假观念上的枝子。由此明显可知,自我之爱是各种仇恨、报复和残忍,以及各种可耻的欺骗和诡诈的源头,因而也是对人类社会的正当秩序和天堂社群的正当秩序的一切可憎攻击的源头。
事实上,自我之爱如此可憎,令人发指,以至于一旦放松对它的约束,也就是说,一旦给它机会去为所欲为,甚至在那些属于最底层的人中间,它也会如此狂奔,以至于不但渴望掌控最近的邻舍和身边的人,还渴望掌控整个宇宙,甚至掌控至高神性本身。人的确对此一无所知,因为他受到约束,而他对这些约束知之甚少;但只要这些约束松开,如前所述,他就会发疯;我从来世的大量经历中已经得知这一点。由于这些东西就隐藏在自我之爱中,所以那些爱自己,缺乏良心约束的人也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恨恶主,进而恨恶一切信之真理,因为这些真理正是主国度的秩序律法。这些人唾弃这些律法,甚至到了憎恶它们的地步,这一点在来世也会显明。这爱也是“女人的种”(也就是主)所“踹”的“蛇头”(对此,参看第一卷,257节)。
但自我之爱表面上不总是表现为骄傲自大,因为有时这些人也能以仁爱对待邻舍。有些人生来就具有这种表面的仁爱性情,而有些人在童年时期获得了它,但后来却把它置于掌控之下,尽管表面的性情仍然存在。真正具有自我之爱的,是那些蔑视他人,与自己相比把他们看得一文不值的人。他们根本不关心公众利益,除非它对自己有利,或除非他们自己可以说就是公众利益。这尤其适用于那些仇恨并迫害凡不偏袒、服侍他们的人之人;他们会尽可能地夺走这些人的财产、地位、名声,甚至生命。要让那些故意密谋这些事的人知道,他们拥有比大多数人更多的自我之爱。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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