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55.“可以让他们拿走自己的份”表示这些事物(即恶灵)被置于他们的权力和控制之下。这从前面(14:21-23)的阐述清楚可知,大意是:主不愿接受源于他们的任何东西,因为主不从这个源头获得任何力量。“他们(即恶灵)被置于天使的权力和控制之下”,意思是这样:正是天使实际统治邪恶的地狱灵,我从大量经历中已经清楚知道这一点。然而,主预见并看到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并提供和安排这一切;但有些东西是出于祂的允许,有些是出于祂的勉强同意或让步,有些是出于祂的同意,有些是出于祂的美意,而有些是出于祂的旨意或意愿。控制他人的欲望完全是人自己的东西,与天使从主那里得到的东西截然不同。天使的全部控制都是建立在爱和怜悯的基础上,没有任何统治的欲望。这些事都是极深的奥秘,无法用几句话清晰阐明。只要知道邪恶的地狱灵被置于天使的权力和控制之下,主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甚至直到最微小的细节就足够了。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等到后面(2447节)讨论圣治和许可时我再详细讨论。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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