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624

10624.“以及三

10624.“以及三四代”表对虚假和由它们产生的邪恶的定罪。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邪恶的虚假,如刚才所述(10623节)。经上之所以说“三四代”,是因为“三”与真理或虚假有关,“四”与良善或邪恶有关。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一些数字属于属灵类别,一些数字则属于属天类别。数字三、六和十二属于属灵类别,数字二、四和八属于属天类别。属于属灵类别的数字与真理或虚假有关,而属于属天类别的数字则与良善或邪恶有关。“三”也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四”表示整体上的一切良善。这一切解释了为何“三四代”表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但这些话的这层意义是天上的意义,因为它是由这些数字与这些虚假和邪恶的关系产生的。至于何为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虚假,以及何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可参看10109节提到的地方。不过,还必须在此对它们作出一些说明。邪恶是一切虚假的源头,因为虚假就是那确认邪恶,或说证明邪恶是正当的,邪恶和虚假在一个人里面如意愿和理解力那样一致行动;事实上,一个人所愿意去做的,他也愿意去理解,因为他会通过理解力在自己面前在思维上,在他人面前在言语上形成自己的邪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邪恶和由它所产生的虚假,也就是邪恶的虚假。但当一个人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某种邪恶,或证明某种邪恶正当,然后得出结论,认为它不是邪恶,从而继续行恶时,虚假的邪恶就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所行的邪恶来自虚假。例如,有人若为使自己满意,确认或证明通奸不是邪恶,由此继续犯下这种罪行,就会陷入虚假的虚假,因为他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而犯下这种罪行。虚假的邪恶主要存在于宗教信仰的问题上,因为包含在教义中的虚假会说服一个人确信某事是善的,而事实上,它是恶的;有时则说服他确信某事是恶的,而事实上,它是善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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