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10.“用赎罪的罪祭的血”表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这从“血”和“赎罪的罪祭”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4735,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047节);“赎罪的罪祭”或通过赎罪实现的罪祭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罪”表示为罪所献的祭(参看10039节);“赎罪”表示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9506节)。这种洁净之所以通过源于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实现,是因为实现赎罪所用的血来自在一只小公牛或一只绵羊羔,而“小公牛”表示外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9391, 9990, 10132节);“绵羊羔”表示内在人中的纯真之良善(10132节);为叫真理和良善能得以接受,纯真必须存在(参看3111, 3994, 4797, 6013, 6765, 7836e, 7840, 9262, 10134节,以及10021节提到的地方)。纯真之良善就在于承认一切真理和良善皆来自主,无一来自人自己或自我;因此,它在于愿意被主引导,而不是被自己引导。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越是倚靠并相信自己,因而越是被自我之爱主宰,就越不处于纯真之良善。这就是为何一个人不可能从邪恶中得以洁净,除非他处于纯真之良善。因为他若不处于这良善,就不是被主引导,而是被自己引导;凡被自己引导的人都是被地狱引导,因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只是邪恶,一切邪恶都属于地狱。一切赎罪都用血来行的,这血要么是一只小公牛的,要么是一只绵羊羔的,要么是斑鸠或雏鸽的,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相关经文(出埃及记29:36; 利未记4:1-7, 13-18, 27至末尾; 5:1-7; 15:14, 28-31; 民数记6:9-11)。“斑鸠”和“雏鸽”表示纯真之良善。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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