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96.“在法版上的施恩座前面”表主垂听并接受由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敬拜的一切所在之地。这从“施恩座”和“法版”的含义清楚可知:“施恩座”是指主对由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敬拜的一切的垂听和接受(参看9506节);“法版”是指圣言方面(8535, 9503节),因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就是圣言(9987节)。
此处有必要用几句话来说一说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和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神性之爱本身,因而是神性良善本身。但就主在显为太阳的祂之下的天堂里的同在而言,祂是神性真理。然而,这神性真理拥有适合天使和灵人接受的神性良善在它里面。这神性同在就是那被称为“耶和华的灵”和“圣者”的。它之所以被称作神性真理,而非神性良善,是因为,天使和灵人是被造的,并由此而为从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他们和世人一样享有心智的两种官能,即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形成是为了接受神性真理,意愿形成是为了接受神性良善;他们的理解力不仅有助于接受这真理,还有助于感知这良善。
通过对比世界的太阳和从这太阳产生的世界,简单人也能对这个问题获得某种概念。这太阳是由火构成的,但它发出的是热和光。谁都能知道,光不在太阳本身里面,相反,光是从它发出来的。只有在太阳发出的光含有热在里面的情况下,植物才会复苏、生长,结出果实和种子。之所以通过对比来说明这些事,是因为整个自然界是代表主国度的一个舞台;它之所以是这样一个代表舞台,是因为自然界由神性通过灵界产生,并不断产生,也就是持续存在。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太阳”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火”也是;“光”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如在约翰福音1:9; 3:19; 9:5; 12:46)。
Faith58.在启示录第12章,经上论到那龙说: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呼叫。天上又现出异象来。看哪,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杖牧放列族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躲避那蛇的面。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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