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51.“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表内层和至内在事物之下的外层事物的有序排列。这从“块子”、“头”、“肠和腿”,以及“放在前者和后者的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块子”是指内层事物(参看10048节);“头”是指至内在之物(5328, 6436, 9656, 9913, 9914节);要放在它们上面的“肠和腿”是指最外在和更外在的事物,“肠”是指最外在或最低的事物(参看10030节),“腿”是指更外在的事物或外层事物(参看10050节);“放在前者和后者的上面”是指将它们有序排列。它之所以表示在内层事物之下对外层事物的有序排列,而是像字义说的那样是在它们“上面”,是因为坛和坛上的火是最高或最内在的事物。祭坛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火代表神性之爱本身;因此,离坛上的火最近的公绵羊的这些部分和燔祭是更高或更内在的;而它们上面的部分因离坛上的火更远,故是更低或更外在的。因为离最高之物最近的事物被视为更高或更内在,离最高之物较远的事物被视为更低或更外在,这与字义上所说的不同。无论你说更高和更低的事物,还是说更内在和更外在的事物,意思都一样,因为更高之物更内在,更低之物更外在(2148, 3084, 4599, 5146, 8325节)。由此明显可知,将“肠和腿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表示最外在和更外在的事物必须在内层和至内在事物之下被有序排列。祭坛是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的代表(参看921, 2777, 2811, 9388, 9389, 9714, 9964节);坛上的火是指祂的神性之爱(参看6832节)。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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