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2.“不可吃”表示不可混在一起。这从刚才的阐述可推知。就本身而言,吃动物的肉是一种亵渎,因为在上古时代,人们从不吃任何牲畜或鸟的肉,只吃各种谷物,尤其面食,以及水果、蔬菜,各种奶和奶制品,如黄油。在他们看来,杀生食肉是可憎恶的,类似于野兽的行为。他们只从这些动物身上取得服务和功用,这一点从创世记(1:29-30)明显看出来。但随着时间推移,当人类开始像野兽一样凶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时,他们第一次开始屠杀动物,吃其肉。由于人的性质已经变成这样,所以他被允许吃肉,直至今日。只要他出于良心行事,那么这对他来说就是合法的,因为他的良心是由他认为真实且合法的一切形成的。因此,现在没有人因吃肉而受到任何谴责。
Faith30.此外,有许多人没有对真理的一种内在承认,却拥有仁之信。他们就是那些在生活中仰望主,并出于宗教原则避开邪恶,但因世上的忧虑和职业责任,以及缺乏他们教师那一方的真理而没有思想真理的人。但从内心里,也就是在他们的灵里,他们仍处于对真理的承认,因为他们处于对真理的情感;故死后成为灵人并被天使教导时,他们便承认真理,并欢喜接受。而那些没有在生活中仰望主,也没有出于宗教原则避开邪恶的人则截然不同。从内心里,也就是在他们的灵里,他们并未处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处于对真理的承认;故死后成为灵人并被天使教导时,他们不愿承认真理,因而不接受它们。因为生活的邪恶从内在憎恨真理,而生活的良善从内在热爱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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