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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⒃既有适合男人的职责,也有适合妻子的职责;妻子不能参与适合男人的职责,男人也不能参与并正确履行适合妻子的职责。没有必要列举适合丈夫和妻子的职责,以论证它们的存在,因为它们在性质上多种多样,并且各不相同。只要用心思考,谁都能知道如何将它们分门别类。妻子藉以与丈夫联结的首要职责是养育男孩和女孩,而且要将女孩子养育到谈婚论嫁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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