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显而易见的神迹现在不发生的原因也被揭示给我。这是因为我们从主所得到的信的内在事物不能在强迫之下,只能在自由之中被播种或植入,因而不是在恐惧和惊奇当中由神迹产生的。在强迫之下流入的东西,如当一个人受神迹影响时,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影响人的内层,在那里不照着他自己在时间或次序上的状态而激发说服。因此,对那些没有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信之人来说,所流入的信之良善和真理同时与虚假相连,并被邪恶玷污。它们因没有其它根基,故在短时间内要么被败坏,要么被否认,由此产生亵渎圣物的危险,一种主使人尽可能远离的危险;这对任何人来说也都是显而易见的。即便诸如在埃及,以及通过以利亚和以利沙在迦南所行的那类神迹如今真的发生了,虽然它们一开始被视为某种神圣并需要承认的东西,但很快,当人们开始推理它们时,难道它们不会遭到各种方式的反驳,并最终被归于自然吗?情况确实会如此,尤其在所谓的博学多才者当中比在头脑简单者当中更是如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简单人也会被博学多才的人说服,他们末后的境况由此变得比先前更糟糕。因为首先承认,随后又败坏和否认,就是亵渎(参看《属天的奥秘》573,1008,1010,1059,2081,2426节)。
1010.“流人里面的人血”表示毁灭仁爱,“人里面”是指与人同在。这从“血”表示仁爱的神圣,如前所述(1001, 1003, 1005节),和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经上说“人里面的人血”,这是指他的内在生命,这生命并不在他里面,而是与他同在。因为主的生命是仁爱,这仁爱并不在他里面(因他是污秽和亵渎的),而是与他同在。“流人血”就是向仁爱施暴,这从圣言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从前面所引用的经文(374, 376节);那里已经说明,向仁爱所施的暴行被称为“血”。
“流人血”在字义上是指杀人,但在内义上是指对邻舍心怀仇恨,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1-22)
此处“动怒”表示背离仁爱(对此,参看357节),因而表示仇恨。凡感到仇恨的人不仅没有仁爱,还向仁爱施暴,也就是“流人血”。仇恨就带有杀人本身在自己里面,这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那些仇恨别人的人一心想着杀死那人,若不是受到外在约束的拦阻,就会杀之而后快。
因此,杀“弟兄”并“流他的血”就是仇恨;既是仇恨,它就潜伏在他对那人的每一个想法中。亵渎也一样。如前所述(1008节),凡亵渎圣言的人不但憎恨真理,还会消灭或杀死它。这一点从来世中那些犯亵渎罪的人身上很清楚地看出来;无论他们活在肉身时外在表现得多么正直、智慧和虔诚;在来世,他们都对主,以及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怀有致命仇恨,因为这些与他们内心的仇恨、抢劫和通奸对立;他们曾用神圣的外表掩盖这些邪恶,同时为了自己的利益把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掺杂进去。
“血”表示亵渎,这一点不仅从前面(374节)所引用的经文,还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所流的血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那人要从他民中被剪除。(利未记17:3-4)
在其它任何地方而不是在会幕旁边的祭坛献祭就代表亵渎,因为献祭是神圣的事,若在营内或营外献祭就是亵渎。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