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3

83.“我曾死过”表

83.“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当对主的信和爱不复存在时,就说主“死了”;因为对那些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主是活着的;但对那些未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祂不是活着的。对这些人来说,可以说祂是“死的”,因为祂被弃绝。这就是“我曾死过”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但它在字义上是指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内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即:犹太人弃绝并如此对待祂。因为主在世时,是神性真理本身;由于神性真理被犹太人完全弃绝,所以作为神性真理的主让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福音作者关于主受难所讲述的这一切都表示这些事;具体的,甚至最小的细节,都涉及这种含义。因此,每当主论到祂的受难时,祂都自称人子,也就是神性真理(参看AE 63节)。众所周知,犹太人完全弃绝了神性真理,因为他们不承认主所说的任何话,甚至不承认祂是神的儿子。

由此可知当如何理解主对门徒所说关于犹太人弃绝祂的那些话。因此,路加福音上说:

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路加福音9:22)

同一福音书:

人子必须受许多苦,又被这世代弃绝。(路加福音17:25)

马可福音:

经上指着人子写着,祂要受许多的苦,并被藐视。(马可福音9:12)

路加福音:

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然后他们要鞭打并杀害祂;第三日祂要复活。(路加福音18:31–33)

此处的这些细节表示犹太人是如何对待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在这段经文中,“耶路撒冷”是指犹太教会;“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被鞭打并杀害”是指犹太人对待神性真理的邪恶方式;由于主因是圣言(约翰福音1:14)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并且先知书预言神性真理在教会结束时将被如此对待,所以经上说:“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

同样,路加福音上还说:

这些就是我从前还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就是: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关于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一切事就都成就了,祂在十字架上时,就亲自说了这一点:

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使经上的话应验,就说,我渴了。(约翰福音19:28)

那时祂之所以说我渴了,是因为祂渴望一个承认祂的新教会。“渴”在灵义上表示渴望,它论及教会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958, 4976, 8568节)。这些也是但以理关于荒废和荒凉所预言的事:

过了六十二个七,弥赛亚必被剪除,但不是为祂自己;且那将要来的首领的民要毁灭这城和圣所,它的结局必在洪流中。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倾在那荒凉之地。(但以理书9:26–27)

荒凉和荒废表示那些属教会的人对神性真理的排斥和弃绝(参看《属天的奥秘》,5360, 5376节)。

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也表示神性真理,就是圣言,被犹太人如此弃绝:

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马太福音17:12)

“以利亚”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18章序言,以及AC 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表示圣言,所以他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由此可见“以利亚已经来了,人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表示什么。至于犹太人如何解释,因而弃绝圣言,这从福音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主在那里使这一点变得显而易见。由此明显可知,“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此外,主通过十字架受难也荣耀了祂的人身或人性,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4—295, 302, 305节)


诠释启示录 #224

224.“并我的新名

224.“并我的新名”表示他们还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这从“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是指他们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写在一个人上面”是指植入生活或生命(参看AE 222节),在此是指植入来自仁的信,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这信(参看AE 203节);植入这信是指从心里承认。“主的新名”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这本名为《启示录》的预言书论述了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和那些将不在其中的人,没有论述如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教会的相继状态(参看AE 5节);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就是所有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的人。因此,《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7节)末尾说:“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即: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发出的神性,这是一个来自天堂的奥秘,被揭示给那些将要在圣耶路撒冷的人。”这就是“主的新名”,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个真理以前在教会不被承认。至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主的名”和“耶稣基督的名”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6, 102, 133, 148节);所表示的是主的神性人身(AE 26, 102节)。“耶和华的名”之所以表示这神性人身,是因为在圣言中,“名”表示一个状态和一个事物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一切事物在天上和地上被创造和制作所藉由的神性品质就是主的神性人身;如经上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0, 14)

由此可见为何“耶和华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主自己在约翰福音说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表示这神性人身: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荣耀”是指作成神性。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人们;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还要让它被认识。(约翰福音17: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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