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43.“全能者”表示从祂自己。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没有人拥有天堂里的任何能力,唯独主除外;因此,天使只在他们从主接受的程度内而拥有能力,或是强大的,而他们的接受力取决于他们处于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的程度;因为这是天堂里的主。由此清楚可知,唯独主有能力,天堂里的人若不从主,就没有能力;原因在于,主的神性是天堂里全部中的全部,因为这神性构成总体上,以及具体地与每位天使同在的天堂。此外,受造的万物,因而天和地都是由祂创造的,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4, 14)
“圣言”是指天堂里的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都从神性真理存在。显而易见,这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由于天使的一切生命也都来自祂,天堂里的一切光同样都来自祂,所以经上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这一切可参看《天堂与地狱》,那里充分说明,主的神性构成天堂(HH 7–12节);这是祂的神性人身(HH 78–86节);天使的一切生命都由此而来(HH 9节);天堂里的一切光也都由此而来(HH 126–140节);天使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主,无一来自他们自己(HH 228–233节)。由此清楚可知,“全能”表示从祂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主的神性人身从它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与祂自己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主也教导: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没有人在自己有生命,这从耶稣的话明显看出来: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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