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57.我与天主教徒谈论交给彼得的钥匙,问他们是否认为主掌管天地的权柄真的转交给彼得。由于这是他们宗教的根基,所以他们强烈坚持这一点,说那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圣经说得清清楚楚。但当我问他们是否知道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也就是圣言在天堂的意义时,他们起初说他们不知道,后来又说他们会询问;询问时,他们被教导,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确有一个灵义,这灵义不同于字义,如同属灵之物不同于属世之物。他们还被教导,圣言中的人名在天上都不会提及,或说具有这种含义,相反在那里会被理解为某种属灵事物。最后,他们被告知,圣言中的“彼得”是指来自仁之良善的教会的信之真理,与彼得一同提及的“磐石”也是这个意思,因为经上说:
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马太福音16:18)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给了彼得任何权柄,而是说给了良善所产生的真理;因为在天堂,一切权柄都属于良善所产生的真理,或通过真理行动的良善;由于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丝毫不来自人,所以一切权柄皆属于主。听到这番话,他们很愤怒,想知道这些话里面有没有灵义。于是,他们被赐予天上的圣言,在这圣言里面没有属世意义,只有属灵意义,因为它适合天使,而天使都是属灵的。关于天上有这样一部圣言,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59-261节)。当他们阅读这圣言时,分明看到这圣言并未提及彼得,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主的、良善所生的真理。看到这个,他们愤怒地弃绝了这圣言;若不是立刻被抢过来,这圣言几乎被他们用牙齿撕成碎片。因此,他们虽不情愿,却也信服,这权柄唯独属于主;它决无可能属于任何人,因为它是神性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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