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表示给外邦人的启示。这从“拔摩”的含义清楚可知,“拔摩”是指包含在《启示录》中的启示。因为圣言所提到的一切地方都表示事物,它们所表示的事物要么来自那里的敬拜,要么来自发生在那里的某个值得铭记的事件,要么来自它们在表示一个民族的宗教的地区或国家境内或附近的位置。因此,“拔摩”表示来自值得铭记的事实的启示,这事实就是:该启示是在那里向约翰作出的。之所以在一个海岛上作出启示,是因为一个海岛表示一个远离真正的敬拜,但仍渴望被光照的民族。这就是圣言中“海岛”的含义,这一点从下文清楚看出来。但首先有必要说一说在圣言中,地名表示事物是怎么回事。圣言提到的所有人,以及圣言所记载的所有人都被领到具有某种含义的地方,以便一切事物都可以表示属灵事物。甚至主自己由于同样的原因去往类似的地方,如进入加利利,去推罗和西顿,耶路撒冷和那里的橄榄山;并且还是个婴孩时,祂就被带到埃及。先知和历史圣言提到的许多人同样如此,这一点可以充分说明。由于同样的原因,约翰也被吩咐前往拔摩岛,好在那里揭示教会结束时将要到来的事,因为“海岛”表示一个即将接受教义真理的民族。此外,这海岛也在有其它众多海岛的群岛之中。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希腊”表示这些民族(如但以理书8:21; 10:20; 11:2; 约翰福音12:20–21; 马可福音7:26等)。圣言提到的一切地名都表示事物(参看《属天的奥秘》,1224, 1264, 1876, 1888, 4310, 4442, 10329节)。
“海岛”表示即将同意对神的真正敬拜的民族,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以乌陵荣耀耶和华,在众海岛荣耀耶和华以色列神的名。(以赛亚书24:15)
同一先知书:
祂不扑灭,也不破碎,直到祂在地上设立公平,海岛都等候祂的律法。下海的,众海岛和其上的居民,都当向耶和华唱新歌,从地极赞美祂。愿他们将荣耀归给耶和华,在海岛中传扬祂的颂赞。(以赛亚书42:4, 10, 12)
又:
众海岛啊,听我吧!远方的众民哪,听从吧!(以赛亚书49:1).
又:
众海岛都要等候我,倚赖我的膀臂。(以赛亚书51:5).
又:
众海岛必倚赖我,他施的船只领先。(以赛亚书60:9)
耶利米书:
列族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传扬在远处的海岛。(耶利米书31:10)
西番雅书:
耶和华必叫世上的诸神瘦弱,列族所有的海岛,各在自己的地方敬拜祂。(西番雅书2:11)
以及别处(如以赛亚书23:2, 6; 41:1, 5; 42:15; 66:19; 耶利米书2:10; 25:22; 以西结书27:3, 7, 15, 35)。从这些和其它经文明显可知,“海岛”表示民族,尤其真理教义方面的民族,在其它地方则表示在虚假教义方面的民族,因为圣言中的大多数事物也都有反面意义。
30.“归于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祂的爱,以及通过来自祂的真理重生。这从“洗去罪”和“用自己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洗去罪”是指重生(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2–209节);“用自己的血”是指通过来自祂的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0–213节;以及那里217, 219, 222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内容)。那些对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一无所知的人很难看出并相信,主的“血”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表示来自主的真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要理解为来自主的真理,而不是祂的血,似乎太过于牵强;然而,天堂对主的血没有其它理解。这是因为在天堂,主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此,在那里,没有人会想到祂的肉和血。他们将关于这些的思维称为物质思维,物质思维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他们还说,他们不知道圣言提到的肉和血;原因在于,属于圣言字义的事物在他们那里变成了属灵观念,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因此,当论及主时,“肉”就变成神性良善,“血”则变成神性真理,两者都从主发出。
圣言的字义提到“肉”和“血”,是为了对应于它们的属灵事物可以在天堂被感知到;因为一切属灵事物都终止于属世事物;它们在属世事物中拥有自己的最外层;因此,经过众天堂的神性终止于这一层,在那里持续存在,比较像一座房子立于其地基之上,并且那时就在它的完全中。这就是为何圣言在字面上具有这种品质,又为何那里会提到“肉”和“血”。然而,令天使惊讶的是,本可以从圣言变得属灵的教会之人竟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字义之上,不是属灵地,而是物质地思想主,思想祂的“肉”和“血”。由于他们对此愕然不解,并被告知,大多数人,尤其简单人会对这些事作属灵的思考,所以他们就调查事情是不是这样,然后发现大多数人,几乎所有简单人在领受圣餐时,根本不思想肉和血,只思想那时他们从主所拥有的圣物。天使也发觉,主不断提供这种想法,是为了那时教会之人可以处于一种属灵观念,而不是处于一种物质观念。
教会的教义之所以理解为物质的吃并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人们认为主的人身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没有同时认为它是其人身中的神性,拒绝“神性人身”这个说法;那些如此思想主的人身之人只能物质地思想祂的肉和血。如果他们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来思想主,即:神与人为一位格,两者如灵与身那样合一(参看AE10, 26节),情况就不同了。此外,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了“血”,如启示录的其它地方(6:12; 7:14; 8:7–8; 11:6; 12:11; 14:20; 16:3–4, 6; 18:24; 19:2, 13)。因此,我打算在下文充分证实:“血”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那真理施暴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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