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5

45.启1:9.“我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诠释启示录 #38

38.“包括刺祂的人

38.“包括刺祂的人”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也要看见祂。这从“刺”或“刺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刺”或“刺的人”是指那些完全否认主的人,因为这些人在自己里面杀害并刺死祂。这些人也由扎祂肋旁的兵来表示(约翰福音19:34–37)。一个兵和诸兵表示那些属于教会、会为主争战的人。但此处具体是指犹太教会的人,总体上是指所有属于教会、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由于“诸兵”表示这些人,所以他们分了主的衣服,并为祂的里衣拈阄;这表示犹太教会驱散了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但不能驱散内层真理,或内义的真理。因为“衣服”表示终端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2576, 5248, 6918, 9158, 9212节);“分”表示驱散和消除(AC 4424, 6360–6361, 9093节);“里衣”表示内层真理(AC 9048, 9212, 9216, 98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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