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2a. “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 “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 “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257.由于这本预言书经常提到数字,没有人能知道这些数字所包含的事物的灵义,除非他知道这些具体数字都表示什么,事实上,圣言中的所有数字和所有名字一样,都表示属灵事物,还由于除了其它数字外,数字“七”也经常提到,所以我想在此说明,“七”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也表示完全和完整;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的,也表示完全和完整,因为完全和完整论及一个事物的量级,而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量级。数字“七”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以西结书:
住以色列城邑的人必点火烧军械,就是大盾小牌、弓箭、梃杖、枪矛,用它们来烧火,直烧七年。他们必埋葬歌革,洁净那地七个月。(以西结书39:9, 11, 12)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中一切事物的荒凉;“住以色列城邑的人”表示一切真理之良善;“点火”表示通过邪恶吞噬。“军械,就是大盾小牌、弓箭、梃杖、枪矛”是指属于教义的一切;“用它们来烧火,直烧七年”表示通过邪恶把它们全部完全吞噬。“歌革”表示那些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烧它们,洁净那地”表示把他们全部摧毁,彻底洁净他们的教会。
耶利米书:
他们的寡妇要比海沙还增多,我要给他们招来午间的荒废者,攻击少年人的母亲。生过七个的要衰弱无力,呼出自己的灵魂。(耶利米书15:8, 9)
要增多的“寡妇”表示那些处于良善,并渴望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表示那些处于邪恶,并渴望虚假的人;“少年人的母亲”表示教会;“午间的荒废者”表示该教会的荒废,无论他们可能多么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生过七个的要衰弱无力,呼出自己的灵魂”表示因被赋予圣言而被赋予一切真理的教会将要灭亡;因为“生过七个的”表示那些被赋予一切真理的人。这话尤其是针对犹太人说的。
同样,在撒母耳记上:
饥饿的,不再饥饿;不生育的,生了七个;多有儿女的,反倒衰微。(撒母耳记上2:5)
不再饥饿的“饥饿的”是指那些渴望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不生育的,生了七个”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外,不知道真理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因而表示外邦人,一切事物都要赐给他们;“多有儿女的,反倒衰微”表示那些拥有真理的人,这些真理将从他们那里被夺走。诗篇:
加七倍归还到我们邻舍的怀里。(诗篇79:12)
摩西五经:
犹太人要因他们的罪而受七倍惩罚。(利未记26:18, 21, 24, 28)
“七倍”在此表示完全。
路加福音:
倘若你的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一天七次转向你,说,我悔改了,你都要饶恕他。(路加福音17:4)
此处,倘若他七次回转,要饶恕七次表示每当他回转,都要饶恕,因而始终或任何时候都饶恕。但为免得彼得把这些话理解为七次,主向他解释了自己的意思,如马太福音所记载的:
彼得说,主啊,我弟兄若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多少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对他说,我不是对你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 22)
“七十个七次”表示始终,不用数算。诗篇:
我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164)
“一天七次”表示始终,或任何时候。
又:
耶和华的言语是纯净的言语,是在土炉中精练、炼净七次的银子。(诗篇12:6)
此处“银子”表示源于神性的真理;“炼净七次”表示彻底、完全洁净。
以赛亚书:
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日光”表示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表示天上的神性真理必没有任何虚假,因而彻底、完全洁净。
马太福音:
污灵必另带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住在那里。(马太福音12:45; 路加福音11:26)
此处论述的是亵渎,要与这个污灵一起回来的“七个污灵”表示一切邪恶之虚假,因而对良善和真理的完全毁灭。
在但以理书,要经过巴比伦王的“七期”具有同样的含义:
他的心要改变,不再是人的;要给他一个兽心,七期要经过他。(但以理书4:16, 25, 32)
“巴比伦王”表示那些亵渎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人;“他的心要改变,不再是人的;要给他一个兽心”表示属灵事物,也就是真正人性的东西将在他身上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一切恶魔般的东西;要经过他的“七期”表示亵渎,也就是对真理和良善的彻底毁灭。
由于“七”和“七次或七期”表示一切事物,也表示完全,所以以色列人被给予以下吩咐,出埃及记:
亚伦和他儿子的手要被充满七天。(出埃及记29:35)
又:
坛七天要分别成圣。(出埃及记29:37)
又:
亚伦供职的时候,要穿七天圣衣。(出埃及记29:30)
利未记:
亚伦和他儿子供祭司职分时,七天不可出会幕(利未记8:33, 34)
又:
要在坛角上行七次赎罪之礼。(利未记16:18, 19)
又:
要用油使坛七次成圣。(利未记8:11)
又:
要对着幔子弹血七次。(利未记4:16, 17)
又:
当亚伦进到施恩座前时,要用手指朝东弹血七次。(利未记16:12–15)
民数记:
要向会幕弹七次分离水。(民数记19:4)
利未记:
要在那大麻疯求洁净的人身上洒七次血。(利未记14:7, 8, 27, 38, 51)
出埃及记:
灯台要有七盏灯。(出埃及记25:32, 37; 37:18–25)
又:
要守节七天。(出埃及记34:18, 利未记23:4–9, 39–44; 申命记16:3, 4, 8)
以西结书:
这节的七日,每日要用公牛七只,公绵羊七只为燔祭。(以西结书45:23)
民数记:
巴兰筑了七座坛,献上七只公牛,七只公羊。(民数记23:1–7, 15–18, 29, 30)
利未记:
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次七年,然后七月使禧年的号角发声。(利未记25:8, 9)
从数字“七”的含义可以看出下面这些表示什么:
创造的七日。(创世记1章)
四千人因七个饼而得饱足,剩下的零碎装满了七个筐子。(马太福音15:34–38; 马可福音8:5–9)
由此清楚可知,以下这些表示什么,启示录:
七个教会。(启示录1:4, 11)
人子在中间的七个金灯台。(启示录1:13)
祂右手中的七星。(启示录1:16, 20)
神的七灵。(启示录3:1)
宝座前的七盏火灯。(启示录4:5)
用七印封着的书卷。(启示录5:1)
被赐给七枝号的七位天使。(启示录8:2)
发出声音的七雷。(启示录10:3, 4)
掌管最后七灾的七位天使。(启示录16:1, 6)
盛满最后七灾的七碗。(启示录16:1; 21:9)
以及在圣言中,提到“七”的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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