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41.启1:8.“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表示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因而掌管天堂的一切事物,直到永远。这从“阿拉法和俄梅戛”的含义清楚可知,“阿拉法和俄梅戛”是指首先的和末后的,或在初端和终端;在初端和终端的那一位也掌管中间层面,因而掌管一切事物。这些事物论及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它们论及耶稣基督,这两个名字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参看AE 26节)。主由此而在初端和终端。但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这是一个世人至今尚未察觉的奥秘。因为世人对天堂,以及人的内层所分成的先后层级一无所知;他几乎不知道就肉和骨而言,人就在他的终端。他也感知不到中间层面是如何从初端通过终端被掌管的;然而,为了可以如此掌管一切事物,主进入世界,甚至进入终端,也就是进入肉和骨,以取得人身并荣耀它,也就是使它成为神性。教会从以下事实知道,主披上这样一个人身,并把它与自己一起带入天堂,即:祂没有在坟墓中留下其身体的任何东西,而且祂亲自对祂的门徒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因此,主通过这人身而在终端;主甚至使这些事物或终端也成为神性,从而进入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的神性能力。如果主不这样做,那么这个地球上的人类将在永死中灭亡。但此处不能进一步阐发这个奥秘,因为必须知道许多东西才能形成并获得关于神性从初端通过终端进行管理的观念。然而,从《属天的奥秘》中的一些内容可以在这个主题上获得某种光,如以下内容:内层事物依次流入外在事物,甚至流入最外层的事物,或终端,这些事物也在那里拥有存在和持续存在(AC 634, 6239, 6465, 9216–9217节);关于流注的顺序,内层事物不仅依次流入,还形成同时在终端之物(AC 5897, 6451, 8603, 10099节);因此,一切内层事物都是从初端通过终端联系在一起的(AC 9828节;《天堂与地狱》297节);终端由此才有力量和能力(9824节);“首先的和末后的”也由此表示一切事物(AC 10044, 10329, 10335节)。关于天堂,以及人的内层所分成的先后层级,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8节)。经上还说主是“始和终”,这句话表示祂从永恒到永恒;但这一点无法比前面(AE 23节)解释得更充分。
32.“归向神和祂的父”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神”是神性真理,“耶和华”是神性良善;因此,在圣言中,当论述神性真理时,主被称为“神”,当论述神性良善时,主被称为“耶和华”(参看《属天的奥秘》,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但此处说的是“父”,而不是耶和华,因为主的父就是耶和华,“父”与“耶和华”所表相同。“神”和“父”唯独是指主;因为父在祂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参看AE 10, 26节);事实上,祂从耶和华成孕,每个人的灵魂都来自使他成孕的那一位。因此,当主提到父时,祂指的是祂自己里面的神性。这就是为何祂说:
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8; 14:10, 11)
约翰福音:
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同一福音书:
祂不是独自一人,祂与父同在。(约翰福音16:32)
主将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系其人身中生命的存在或本质的耶和华的神性称为“父”,将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称为“子”(参看《属天的奥秘》,2803, 3704, 7499, 8328, 8897节);“人子”是神性真理,“父”是神性良善(AC 1729, 1733, 2159, 2628, 2803, 2813, 3255, 3704, 7499, 8897, 9807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04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关于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与主的神性人身合一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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