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4.“并我的新名”表示他们还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这从“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是指他们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写在一个人上面”是指植入生活或生命(参看AE 222节),在此是指植入来自仁的信,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这信(参看AE 203节);植入这信是指从心里承认。“主的新名”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这本名为《启示录》的预言书论述了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和那些将不在其中的人,没有论述如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教会的相继状态(参看AE 5节);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就是所有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的人。因此,《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7节)末尾说:“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即: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发出的神性,这是一个来自天堂的奥秘,被揭示给那些将要在圣耶路撒冷的人。”这就是“主的新名”,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个真理以前在教会不被承认。至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主的名”和“耶稣基督的名”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6, 102, 133, 148节);所表示的是主的神性人身(AE 26, 102节)。“耶和华的名”之所以表示这神性人身,是因为在圣言中,“名”表示一个状态和一个事物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一切事物在天上和地上被创造和制作所藉由的神性品质就是主的神性人身;如经上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0, 14)
由此可见为何“耶和华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主自己在约翰福音说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表示这神性人身: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荣耀”是指作成神性。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人们;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还要让它被认识。(约翰福音17:6, 26)
228.“这些事是阿们,忠信真实的见证人说的”表示一切真理和信的一切都来自祂。这从“阿们”和“忠信真实的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阿们”是指真实或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忠信真实的见证人”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信的一切;“见证”当论及主时,表示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信的一切,因为信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称为“见证人”,是因为它就是主在天堂和教会里的神性,祂就在这神性中,这神性就是那里的祂自己;事实上,这神性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充满整个天堂,形成并构成它;这就是为何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神性真理因在源头和品质上是这种情况,故在此被称为“见证人”,因为它为主的神性人身作见证,并把它显明给所有从主接受神性真理的人。正因如此,高层天堂的天使对其它任何神性都没有感知,也不可能有任何感知,只对主的神性人身有感知;这是由于整个天堂进入他们心智的流注。由此可见为何当论及主时,“见证人”表示在天堂和教会里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又为何当论及那些从主接受神性真理的人时,“作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参看AE 27节)。天堂无论整体还是每个部分都类似一个人,这是由于主的神性人身(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等节,101节);从主发出的神性形成天堂,并将天使塑造成天堂的形像;这神性就是神性真理(HH 13, 133, 139–140节)。
这神性真理被主称为“保惠师,真理的灵”;对此,经上说它要“为祂作见证”,它来自祂;它为祂作见证,这一点在约翰福音已经声明了:
当保惠师,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它从祂发出,这一点也在约翰福音声明了:
保惠师,真理的灵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祂要荣耀我,因为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表示神性真理来自主;“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表示神性真理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祂要荣耀我”表示神性真理显明主的神性人身;“荣耀”是指使主的神性人身被认识。当论及主时,“荣耀”就是这个意思(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4节)。
主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我将真理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由此清楚可知,神性真理来自主的神性人身。主自称“阿们”,是因为“阿们”表示真实,因而表示主自己;祂在世时就是神性真实本身,或神性真理本身;这也是为何祂经常说“阿们”,和“阿们,阿们,或实实在在”(如在马太福音5:18, 26; 6:16; 10:23, 42; 17:20; 18:3, 13, 18; 24:2; 28:20; 约翰福音1:51; 3:11; 5:19, 24, 25; 6:26, 32, 47, 53; 8:34, 51, 58; 10:1, 7; 12:24; 13:16, 20, 21; 21:18, 25)。
主在世时就是神性真理本身,祂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同一福音书:
我为他们的缘故,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9)
在圣言中,“圣”论及神性真理,“分别为圣,或成圣”论及那些接受神性真理的人(参看AE 204节);因此,主使自己分别为圣,或成圣是指使祂的人身或人性成为神性。关于这些事,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03–306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相关内容。此外,“阿们”表示神性确认(参看AE 34节);在旧约也是(申命记27:15–26; 列王纪上1:36; 以赛亚书65:16; 耶利米书11:5; 28:6; 诗篇41:13; 72:19; 89:52; 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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