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2

22.“但愿恩典、平

22.“但愿恩典、平安归与你们”表示真理和良善的快乐。这从“恩典”和“平安”的含义清楚可知:“恩典”是指真理的快乐,对此,稍后会有详述;“平安”是指纯真和爱之良善的快乐(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284–290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平安状态)。“恩典”表示真理的快乐,是因为有两样事物从主发出,并在它们的起源上合一,但在那些接受它们的人身上分离。事实上,有些人接受神性真理胜过接受神性良善;有些人接受神性良善胜过接受神性真理。那些接受神性真理胜过接受神性良善的人在主的属灵国度,因此被称为属灵的;而那些接受神性良善胜过接受神性真理的人在主的属天国度,因此被称为属天的(关于在天堂和教会里的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主恩准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这种神性的恩赐就是那被称为恩典的;因此,任何人处于这种情感到何等程度,就在主的神性恩典中到何等程度;世人、灵人或天使没有被赋予任何其它神性恩典,只被赋予被真理打动,因为这是真理的恩典,他们在这种情感中拥有天堂及其一切祝福(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2, 236, 238节;《天堂与地狱》,395–414节)。无论你说对真理的情感,还是说真理的快乐,都是一样的;因为没有快乐,就没有情感。

这一点尤其是圣言中的“恩典”所表示的;如在约翰福音:

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从祂的丰满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因为律法是藉着摩西赐下的;恩典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的。(约翰福音1:14, 16–17)

经上之所以说“恩典和真理”,是因为恩典是真理的情感和快乐。在路加福音,主在犹太教堂解释了以赛亚指着祂自己,也就是指着神性真理所发的预言之后,经上说:

众人都希奇祂口中所出恩典的话。(路加福音4:22)

主所说的神性真理被称为“祂口中所出恩典的话”,是因为它们是可接受,有恩典和令人快乐的。一般来说,神性恩典就是从主那里赐下的一切;由于被如此赐下的一切都与信和爱有关,而信是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所以这一点尤其由神性恩典来表示;事实上,被赋予信和爱,或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就是被赋予天堂,因而被赋予永恒的祝福。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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